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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有關法例
以加强管制色情場所
政府現擬採取更有效的措施去取締色情招牌,及對付色情場所對市民構成的滋
該等措施已獲得撲滅罪行委員黏的支持,委員會曾向政府建議修訂刑事罪行條 例,以期執行更嚴之措施,幫助消除色情場所構成滋擾的問題,
有關條訂詳幣將載於明日(星期五)公布的白紙法例副刊内,向社會人士徽詢 意見-為期八星期·
根據該條例草案,在公眾地方展示色情招牌乃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 罰款最高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草案亦建議將在公眾地方引人作不道德行為的最高罰款,由一千元提高至 元
根據草案-警方將獲授相拆除有理由相信屬於賣淫廣告的招牌,而法庭可命令 被判罪名成立的人士繳付拆卸工作的费用及因該項工作而須在有關大厦進行維修 工程的費用·若無人被定罪,則政府將負責全部用。
若某樓宇之用途曾兩次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内有關色情行業之條款或按摩院條例 而有關人士被判罪名成立·又或第二次違例事件在首次違例事件後十二個月内 發生,草案規定裁判司須對該樓宇發出為期六個月的封閉令
為避免有關兼主因封閉令而無辜受罰,警方有意通知業主在其樓宇發生的違例 事件,此舉可使業主採取行動以防止其物業再次被用作非法用途而被封閉·
由於業主因樓宇被封閉而可能象受損失,草案容許有關業主向裁判司申請緩期 執行封閉令
裁判司可期兩年執行封閉令,條件為有關樓宇日後袛可作合法用途,裁判司 亦可附加任何他認為適當的其他條件,例如擔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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