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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積極執行不良醫藥廣告管制法案

理衛生福利司許雄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說,當局打算採取 的行動,以執行經修訂的不良頻廣告管制法例的條款。

許氏在動議二一九八八年不良醫樂廣告管制(修訂)條例草案時說,這將會 在通過本條例草案以及清除檢控的障礙後進行,

他說:「當局打算採取更積極的行動,以執行經修訂條例的規定,當局考慮 擬訂出協調各有關部門的安排,以便對可能觸犯條例規定的人採取檢控行動·」

「根據修訂條例所訂定的罰則,初次定罪的罰款會增至一萬元,其後再定罪的 罰款則調增至二萬五千元

「作出這些修訂的目的,在於保障市民免受這類廣告影響,因而向不符合資格 的人士要求不適蠹的診治-或採用錯誤的方法自行醫治,以致延誤獲得正確治療 的時間,使有關疾病更難治癒。」

「在嚴重的情況下,更可使病人終身殘廢-甚或性命垂危。」

許氏說,在對本條例草案進行諮詢期間,中藥商呂間及,一些成員在宣傳中 時一向使用的若干中文字眼,會否犯法例,

当局曾就此提出意見,以供中棄商作一般指引,並指出他們慣用的字眼,大多 可以接受

他說:「雖然出局不會設立審核制度,以審查再一份尚未刊出的中要廣告·但 卻歡迎中藥商就一般疾病的詞彙,提出詢問,並樂意提供所需指引·」

許氏解釋說,根據現行的法例規定,任何廣告,不論是直接地、間接地,或暗 示地登渓任何藥物、外科手術 治療方法,對該條例附表所列出的疾病

有療效者,均禁止刊登·

但若有關的廣告,在提及所提供的治療方法時,避免使用附表所用的確切字眼 -而改用俗名或晦的言語,如疾病的症狀或徵候等,則在執行該條例時,往往 會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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