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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氏說:「倘在第二次定罪時有關牌照尚未發出,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將根據 原有條例第一二八條的規定,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或封閉令,制止非法食物經營商 維話經營無牌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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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本條例草案第一二八條授權裁判司頒發一項命令,禁止使用有關樓宇 隻作為所有或任何用途(即禁制令),或封閉無牌的樓宇或船隻的全部或部分地 方(即封閉令),

他指出:「由於本條例並無其他規定,授權有關部門執行封閉令,實際封閉有 關樓宇或船隻,因此有需要提出本修訂條例草案,藉以實現有關禁止無牌食物米 繼績經營的目標,

許氏說'是項條例草案除授權有關公職人員實際封閉有關樓宇或船隻外,並 修訂原有條例-賦予有關部門人員逮捕權,以便執行封閉令,

條例草案亦對兩項新訂罪行的刑罰,作出規定,任何人若進入或逗留在已被法 庭頒發封閉令的樓宇國船隻内,可被判罰款六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以及每日罰 款一千元

任何人若非法干擾或移去任何用以封開樓宇或船隻的設備,或撕去封的通知塞 等,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1

兼而亦

許氏說,條例草案亦擬修訂有關樓宇的定綦,使之包括齬隻或攤植,藉以清楚 說明根據本條的規定而制訂的食物業(市政局)附例了食物業(區域市政局)附 例,在管制經營食物業的樓宇方面,亦適用於船隻或攤檔·

他說:「根據新修訂的程序,若有人違反禁制令,法庭便當頒發封閉令,而非 只是作為一種替代的制裁。」

「根據條例草案其中一項條款的規定,法庭必須在其認為申請人已作出最少十 四天通知-表明其申請禁制令或封閉令的意向後,才可頒發有關命令,」

「此外,法庭在頒發禁制令或封閉令時,必須為任何有利害關係的当事人提供 聆訊的機密,而樓宇或船隻的佔用人可在七天内遵行有關命令,」

許氏補-

說,當局建議條例草案的條款從今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他說:「這不軍可確保养内人士清楚知道這些新規定,更可讓各部門在執法前 採取一切必需的行動。」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立 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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