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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修訂條例草案確保 持牌公司照顧社會需要

一九八八年電視(修訂)條例草案供法律結構,以確保無線電視的持牌公司 日後可以照顧到社會的需要,

草案亦旨在斫保持牌公司可以專心致志改善電視廣播的質素。

行政司警廣榮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動議二請該條例草案時作上述表示, 曹氏指出,草案提出所需的修訂,以便按照本年三月公布的電視廣播持牌條件 和規定發出新牌照

他解釋:「那些較為重要的條件,理應立例給予支持,以便持牌公司能夠對未 來的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有鑑於此,當周建國在本立法會期内提出草擬法例,並希望在本期内審淑 通過,以便趕及在本年十二月一日現有牌照期滿時,著手處理緒牌事宜。」

-

他補-

說,鈸局在本年三月公布了新訂的持牌條件,因此 - 持牌公司應該已有 -

裕時間進行策劃,以便作出所需改變,

曹氏表示,條例草案並非對電視條例進行徹底和全面的檢討的結果,但當局打 算進行一項大規模檢討,並重訂有關條例,使播音電台和有線電視政策,連同無 線電視政策,一併納入條例内,

電視(修訂)條例草案所涉及的三個主要方面是

|〕無線電視持牌公司的擁有檬和控制權;

(二)禁止持牌公司由一間控股公司控制,並對持牌公司擁有附屬公司方面加以 限制;以及

〔三〕專利税的問題,

曹氏說,關於擁有權和控制權,條例草案的目的在於確保大部分析益,仍然是 由香港人所擁有·

他指出:「限制未符合若干居駐規定的人士或公司擁有持牌公司的有投来權股 份,這個概念在本港來説,並不算新·」

「同樣,規定持牌公司的有投票權股份的實益擁有人·須將某些資料透銹的條 文·也不算新·」

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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