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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譜未滿四十歲工友

獲發十足長期服務金

立法局議員遭王慧鳴今日(星期三)説,她衷心期望有關方面繼續考慮讓四 十歲或以下的年輕工友,在做滿一段時期後,能發放十足的長期服務金,使本 港的勞工保障更趨完善,

說王夏明洪屑在立法局支持一九八八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時指 出,香港作為一個缺乏天然資源,不能自給自足的地方,要發展經濟,便需要依 藉人力資源方面的發達·

她說,我們社會所需要的勞動人口,不軍在運方面要龐大,並且在窗方面亦要 優秀,勞工保障其中一個重要之處,就是透過保障措施,增加勞動市場對勞動人 口之吸引力,以及維護本港勞動人口的質素·

諱王無鳴謝員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生效的長期服務金計劃,是本港勞工保 障的一大進步·不過,當中亦有欠妥善的地方,一直受到社會人士的關注,

她說:「政府今次按照原來的計劃,在長期服務金計劃生效一年後作出檢討 並草撕了本條例草案,建議將因健康欠佳或年老而歡的僱員納入保障範圍, 在值得支持和欲迎·」

「不過,經修訂後的長期服務金計劃,卻仍未改善對本港的年輕僱員的保障, 寶在是一大遽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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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王黨鳴講員說,她早於八五年底已提出,長期服務金計劃既以工齡為計算基 礎,便不應對四十歲或以下的工友採取不對等的安排,規定他們即使服務滿十年 仍只能取得五成或七成半的補償,

她說:「雖然年紀較長的工友在離開原來的服務機構後,再要尋找一份新工作 確非易事,他們受到保障是天經地義的事,不過我們不要忘記-年輕工友是將人 生中最具活力和青春的一段黃金時期獻給一間機構,他們跟年紀較長的工友一同 享有長期服務金計劃同等的保障,當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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