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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公司法常務委員會經考應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意見後,建讌將法例第一 四一∞條修訂,需要核數師根據此條款批准的豁免公開資料作出報告,說明帳目 是否真確及公平的反映公司狀況,並將這條款有關公司資產負債表的參考資料引 申至包括公司的損益帳]
發言人指出,在處理海外公司在本港注册時,若其本身注册的地方並無公司註 用處,則不能提出注册證明書,因而引起行政上的困難,
他繙稱:「為克服這難題,常務委鼻出建議註册總署署長應獲授法定酌情取決 橋 - 為符合法例第三叁三條,他可接受其他文件- 只要這些文件能令他滿意一間 公司是正式在海外注册。」
常務委員會亦建議作若干技術上的修訂,除此之外-它亦研究一些重要的事项 包括委任核數委員會,禁止一間公司在購買本身股份時提供財政援助,關於越 檻的原則、浮動抵押的若干方面、涉及帳目内容及形式的一般條款及貸款予董事 的事宜
發言人說:「對這些問題的研究仍在進行中。」
發言人說 - 市民若希望索取報告事,可致函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曹秘書-地 址是金鐘道政府合署註册總署商業科·
他續稱:「對報告書主要内文所載項目感興趣的公案人士 - 歡迎在本年九月一 日前將意見寄交香港海富中心第二座廿四字樓金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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