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用委員會條例草案 加强並提高司法獨立
布政司蹇德爵士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上說,一九八八年司法人員叙用 委員逖 ( 修訂 ) 條例草案是為加强和提高司法獨立而設的整套措施中的一部分
他補-
說 - 條例草案所提出的建議,司法部已全部加以贊同,
霍氏在動懑二請該條例草案時,就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對 立的意見作上述表示
保持司法獨
天前已在憲報公布,
·則尚未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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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上述兩個團體認為條例草案缺乏事先諮詢一事,霍氏指出該條例草案十二
他說:「條例草案今天在立法局提出;至於草案二酸及通過其他立法程序的日期
「這個程序為有關的人士提供足夠機會,讓他們在本局作出最後決定之前,對 條例草案提出意見。」
霍氏說他很高興知道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畫已趁此機會發表意見,
至於該兩個團體所提出的具體問題,變氏表示他們間及律政司和公務員叙用委 員會主席應否繼績出任司法人員叙用委員會的成員,
他說:「政府認為他們絕對適宜這樣做,律政司宜出任委員-因為他是總督的 首席法律事務顧問;而公務員叙用委員會主席宜出任委員- 因為他身份獨立,且 在委任事務方面具備專門知識,」
鍾氏亦表示他們問及司法人員叙用委員會的非法律界成員,應否由總督選任,
他解釋說:「政府認為他們與本港的既定制度一致,」
就大律師公畬及香港律師會代表應否由兩會各自正式提名的問題-霍氏指出, 根據此條例草案的規定,獲委任的人士,除其他人士外,還包括大律師和律師各 一名,
他說:「正如現時的卲法人員叙用委員會一樣,上述被委任的人士·都是以其 任法律界執業的個人身份,而並非以代表所屬專業團體的身份獲得委任。」
立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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