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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未注册的後果,就是變成『非法團體』,在技術上使其合夥人, 或僱員、地主、顧客及其他與之有往來的人士,可能受到刑事檢控··

而這些合夥聯系的非法地位亦在民事法律方面有嚴重的影響·

他解釋当局修訂是項法例的決定時說,此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管制三合帝。

他說:「豈局顙然從未打算將該條例應用於合法的商業 -而條例亦不應應用於 這些機構」

發含人強調-雖然是項條 丁 正這項疏忽,並有利於合法的商業機構,卻絕 對不塵削弱對三合會的管制。

建融修訂的生效日期為一九七八年七月七日,即當年修訂公司條例的日期。

但這修改將不會影響在今日(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二)或以前開始進行的法律訴

至於决定修訂有追溯效力一事-發言人說按照一般原則,制定的法律不應有追 胡效力

一但当局經審慎考膆後,認為在現時的情況下,必須給予這項修訂追溯效力, 以確保那些已與大的律師行、會計師樓及股票經紀公司進行其實是合法交易的人 士,在行使由交易產生的權利時,不會受到障礙。另一方面,他們亦不能推卸由 交易帶來的責任,

發言人說:「掌局亦關注到除非修訂有追溯效力,否則在一些法律訴訟、商業 金融或股中交易中 -倘若這些大的合夥聯系畫作代理人,則委托他們辦事的人 士或曾與他們進行交易的人士,可能無法就其本身利益而採取行動,一

是項修訂的有關條例草案將於一九八八年七月六日呈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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