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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今日(星期五)公布一項條例草案,用意是賦予報刊注册主任權力,盛一 价本地報刊經已使用一個名稱註用,他有權拒絕另一份本地報刊用同一名秘注册·
政府發言人解釋這項一九八八年本地報刊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背景時說, 這項格訂可避免因為兩份報刊用相同名稱注册及發行而可能令市民感到混淆不清
他說:「當局亦藉此機會把目前本地報刊註冊條例有關「印刷品』的非常廣泛 的定羲縮小,將所有真正屬商業、專業、社會或行政用途的文件列於定義之外」
他法說:「根據這項修訂條例草案,公共機構使用的文件,例如規定表格也是 不列入這項定離之内的。」
這項條例草案預定於今年六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局首。
市民欲就草案條款發表意見,請致函中區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二楼行 政司或中區民臣道八號行政立法局議員辦事處·
建潕授權高院經躄司審理
無人反對之破產清盤申請
政府建議修訂法例,授權最高法院經歷司在公開法庭審理無人反對的破產及公 司清盤申請,
法例修訂載於今日(星期五)出版的憲報所刊登的一九八八年破產(修訂)條 例草案及一九八八年公司(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中.
政府發言人解釋,建議修訂旨在節省法官花费於審理無人反對的破產申請及審 理無人反對的公司清盤的申請所常的時間,
發言人說:「重新调配這項職責後 - 審理破產案件及審理公司法例案件的法官 便可用較多時間審理有争辯的案件·
這兩條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局·
市民如欲對條例草案發表意見可致函中區民臣道八號行政立法兩局讓員辦事處 或中區下亞厪畢道中區政府合署六樓到布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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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防止本地報刊 使用同一名稱註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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