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特別委員曹的另一項意見,馬富豐表示鎖於一九八五年商業罪案審訊法案 的結論認為,審訊複雜商業罪行的方式須維持不變,特別委員會亦建議應就該法 案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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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的條例草案建議,這類案件由一名法官會同兩名商業裁判員進行審 訊,而非由一名法官會同陪審團進行審訊·
馬富醬說:「政府當局贊成保留陪審團審理制度·」
因此 - 他稍後會依據會潑常規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正式撤回一九八五年的法案·
是項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陪審團修訂條例草案
探處理多個主要問題
布政司霍德爵士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上表示,一九八八年陪審團(修訂 條例草案處理四個主要問題,
霍德爵士在軌融二證是項條例草案時說,第一個是有關豁免擔任陪審員的問題,
他解釋說,原有條例第五條豁免若干人士擔任陪審員,
他說:「豁免市政局議員擔任陪審員的條文,是在一九七一年制訂,制訂該條 文時,当局認為議員行本身的狀貴,應比題行陪審員的職責更為重要。」
「此外,市政局議員的若干耶齊際於司法性質,例如批准或拒絕簽發小販牌照
·是以他們若不獲豁免擔任陪審員,便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的情形。」
「區域市政局港員所魚畫,與市政局海昌大致相同-所以亦脈同樣獲標免
「當局又藉此機會,將「普通護照」一詞中的『普通』兩字刪去·『等重頷骨 』!詞-原本是指那些並非政府人員的議員,不過,現時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都 不再有『政府人員』擔任議員,」
霍德爵士說,感化主任和任職於社會福利署轄下感化院所内的社會工作者,亦 應獲豁免擔任陪審員,因為這些人員的職責,均與司法工作直接有關,
資亦與負責懲教工作的人區,現已進免擔任陪審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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