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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商罪條例草案 可保審訊更為合理

律政司馬團普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一九八八年複雜商業罪行 條例草案大大有助於確保能以較合理的形式進行該類案件的審訊·

他說:「本條例草案-

份頸示本港的諮詢制度十分成功。」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訂刑事訴訟程序,確保不但能達致理想的目標,且能 同時符合社會人士的利益及意願。」

馬氏在動謙二讀該條例草案時說,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訂定訴訟程序,以便可在 較早期鑒定審訊複雜商業罪行時所涉及的實際爭論事項,使陪審團得以就争議事 項作出判斷,以及更有效地履行職責 - 確定罪名是否成立,

馬氏指出,現今一些商業罪行的審訊過程冗長繁複,其中所遇到的種種困難, 備受整個社會關注·

律政署早在一九八四年繳初提出修訂複雜商業罪行審訊方法的建議時,已覺察 到這個問題。

馬氏說,自此以後,立法局特別委員會及專案小組、羅仕基委員會及推行該委 爲噌建議的法例均使当局能集思廣益,對問題有更深切的認識,

他說:「本條例草案的動語,不會解決所有問題,但卻大大有助於確保能以較 合理的形式進行審訊,

「本條例草案反映社會人士的意願。」

「我們必須切記,社總在任何刑事審訊中,均為其中的一方。」

「不論被告人或社會,均有權要求有一個公正、不偏不倚及有效率的裁決。」

「所有涉及刑事審訊的人士·必須常常緊記,雙方的利益都很重要」

「如果以此為準,則本條例草案能夠縮短複雜商業罪行的審訊時間及縮減審訊 费用,但不會侵犯被告的權利,而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亦可受到保障。」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政府以白紙法例副刊形式發表複雜商業罪行條例草 案·徵求各界意見,條例草案是根據以王澤長議員為主席的特别委員動所作的建 激而制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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