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三
4
八六八七年交通意外受害人
獲社署發放三千多萬元助
社會福利署在一九八六至八七年度内從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中,撥出約三千 七百三十萬元援助,給交通意外受害人及他們的家屬,
根據社署署長最近公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一九八六至八七年度年報,該 年内接獲的援助申請共計五千七百六十宗,而對上一年度則為五千五百八十三宗
該年度的援助申請比對上一年度增加了一百七十七宗,即百分之三點一七· 同 期内-警方接報的交通意外傷亡案件微升百分之二,報案數字與申請數目的增幅 大致相若 ·
該年内所處理的新個案共達五千七百一十宗,其中有五千三百五十六宗・即百 分之九十三點八的個案獲批准付款;在其餘的假案中,有二百七十八宗即百分之 四點九撤銷申請,而另外的七十六宗-即百分之一點三的申請不獲批准,
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在該年内共處理了二十四宗涉及多人傷亡的嚴重交通 意外事件·最慘重的意外在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五日在屯門石排頭路近鳴琴路交界 處發生,一輛雙墻巴士翻側-有五人喪生-六十五人受傷,在這批死傷者中,有 三十三人符合申領援助的資格,而批准發放的援助金額共達十九萬一千六百一十 八元
年内發放的最大筆金額,是一宗交通意外中死者家屬所得的五萬四千二百七十 元,死者原是獨力維持家庭生計者,遽下三名待供養的家·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在一九七九年五月開始實行,是社署魚實推行的社會保 障計劃之一,目的在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或死難者请下的家屬,迅速提供經濟援助 而無須計及傷亡者的家庭入息,亦不考焘該宗意外是因何人的過失而起·
根據規定,有關的交通意外必須已向警方報案,才符合援助資格,而申請必須 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内提出;如受害人因該宗意外受傷,必須由健用執業醫生證 明,受雲人需要不少於三天的病假,援助金乃因當事人受傷或死亡而發放·至於 財物損失,則不在考慮之列,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