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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檢條例修訂建議 律政司分析其實效
律政司馬畜烤今日 (星期三) 在立法局審議上分析一九八八年電影檢查條例草 案修訂建識的實際效果·
馬氏在該條例進入委員會審港階段時表示,李柱銘謙員所提的修訂建議,曹規 定對任何質疑進行司法審查·
他說:「因此,對於檢查員的決定,法庭會考慮他是否有合法地行使獲賦予的 權力+例如 - 檢查員作出決定的理由,是否在條例草案第十 (2) 條的規定範圍 内?法庭下一步曹考慮檢查員是否已依循正確的程序,例如,電影檢查監督有否 委派一名檢查員觀看該影片?該檢查員有否跑看該影片?」
馬氏說:「除非法庭能根據上述兩項理由處理,否則法庭便須問自己,究竟檢 查員根據條例草案第十(2)條作出的決定,是否任何有理性的檢查員都不會這 樣作出的」
他指出 - 法庭不理會究竟該項決定是否正確的決定,而只會關注該項決定是否 該名檢查員有取捨自由的,在法庭作出決定時,法庭考慮到立法機關已訂明檢 查員遵守國際人權及政治權利公約第十九條的联賨並給予檢查員一定的自由 李議員所說的「酌情釋義權」,
馬氏說:「我剛才所概述的李柱銘議員提出的修訂,其實際作用和構實坤潑员 所建議的修訂大致相同·根據柩潑員的修訂,任何人士對檢查員或覆核委員會的 決定感到不滿,均可透過司法審查來提出質疑·法庭一樣會按照那三個標準進行 考慮,而到最後法庭亦須決定作出決定的程序是否有問題,」
但他指出,以草擬追兩項修訂而言,事情便有莫大分别·
他說:「我不知道本港法庭會如何闡釋『政府享有酌情釋教槛的原則』這些字 眼·事實上 - 這並不是國際公法規定的原則,只不過是國際法庭在圍釋國際公約 所保證柑利的容許例外情形時所採取的方法,我相信我是明白李柱銘議員希望這 些字眼所指的是甚麼意思 - 但我不能肯定地說,法庭必定會採用他的意思,法律 草擬的基本原則是清楚明確,但這句子不能達到清楚明確這個要求。」
基於上述原因-馬氏支持楊坤議員的動證。
律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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