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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儲備大部份存外匯基金 財司請此做法最合市民利益
財政司鍪克誠在今日(星期三)的立法局會議上表示,將大部份累積的財政 備存於外匯基金的做法,是最符合市民利益的。
裴氏在回答格士德議員的詢問時說,政府没有公開說明外匯基金資產及負債的 投資和管理事宜,這是事,
他說:「但這並不表示政府没有向市民交待該筆儲備金的投資及管理·」
翟氏解釋,財政儲備撥入外匯基金時,基金即發出債務證明書,這些債務證明 書是有利患的 - 並由庫務署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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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換言之,財政儲備是投資在外匯基金所發出的債務證明書上,正如銀 行存款一樣,這些投資可賺取利息·
「這些利息,記入政府一般收入,作為物業與投資項下的利息收入,情形與倒 如本港内部税收項下的利得税一樣,当局通過這個方法,向市民作出清楚而詳盡 的交待·」
財政司在闡明政府把財政揣備存於外匯基金的理論根據是十分簡軍時說:「首 先是該筆款項的安全問題;其次是獲利的合理程度;最後是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可容港元投資而又質素可和外匯基金相比的途徑,足以吸納該筆巨款而不會對金 融市迫構成嚴重影響·
他說-庫務署是可以把財政儲備投資在外幣資產方面,但這樣政府一般收入便 要承擔外幣風險,而承擔這種風險是不適當的,
「事實上 - 當局在一九七六年已知悉這點,因此便轉由外匯基金管理政府的外 幣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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