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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及董事由於向兩名菲籍女傭濫收佣金,最近在北九龍 裁判署被罰款共-萬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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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該介紹所因為未有保持登記用,紀錄求謝者或要求介紹联盈的僱主之詳情 再被判罰五百元·
案情透露- 兩名菲傭獾上述介紹所提供工作,每人每月薪金一千九百元,但 該介紹所分别向她們收取佣金六干八百五十元及一千五百元・
根掂僱傭條例,宣求瞄者獲得晰位後,介紹所收取之佣金不得超過其首月月薪 百分之十,
該介紹所鲨隼人向法官求情後,同意向兩名菲傭發還濫收的金額六千六百六十 元及」干三百一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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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發言人說,今次事件是勞工處首次向毗業介紹所的董事提出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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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出警告說:「職業介紹所的董事應留意到法例的規定 - 若証據顯示濫收费 用和佣金是得到他們許可的情況下進行,他們將要負上個人法律上的責任。」
發言人提醒職兼介紹所負責人,為求眦者進行首次登記或重新登記 -所收取之 费用限定為每次五元;替僱主招請僱員時,對每類職缺作首次登記所收取费用為 三十五元,而重新登記則為二十元,
他補-
說:「至於介紹所為僱主觅得僱員而向其收取佣金之數目,則由僱主與 介紹所雙方議訂·
他綬說:「除規例所限定之費用及佣金外,持牌人不得因介绍联業而收受任何 報酬·款項或利益·」
職業介紹所負責人亦需在營乘地點展示各項收费情況及商業牌照;按季向勞工 處呈報;並保持登記册以備勞工處處長查閱-册内須紀錄求聯者或要求介紹職員 的僱主詳情,
完
戲
所持牌人及董事 濫收佣金被罰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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