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三
林定國對保險業的主動精神深表歡迎,他說,政府現正審查這些建議,看看它 們能否作為有效管制中間人的根據·
他說,這是保消費者重要的一環,而在現時指出這些建灕是否可行,或者 定應該怎樣制訂法例去推行這些建議實屬過早,
他說:「我們有意繼續和保骓業人士保持對話-希望獲取一個使所有有關人士 都得到最佳利益的成果。」
林定國指出,監管架構的其中一個可以作出改善的地方,就是本港與海外監管 機構之間的合作。
透項問題已在保險公司 ( 修訂)條例草案中加以處理·該條例草案將於下星期 提交立法局·林氏希望這項條例草案可在本立法局會期内通過·
該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澄清保險業監督在透露其於執行法定務時所獲得 的資料這一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這項條例草案亦作出兩項技術上的修訂,以便保險業監督可按情況需要,決定 何時應椒銷在批准保險公司經營時所施加的條件,以及授枨保骓業監督撤銷局 對任何一類保維米務其中某一部分所給予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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