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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務署提醒業主繳交差
庫務署發言人今日 (星期四)説,本港各差齣繳納人現時應已接獲當局根據差 齣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一六章)徵收上述差餉的通知書,
仍未收到通知書的差齣維納人,應即向下列任何辦事處申领一份通知書副本:
(一) 香港雪廠街十一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庫務署中區收支辦事處(由雪廠街 樸門入);
(二) 香港書局街二十八號國賓大算一根庫務署北角分署:
(三) 九旒彌敦道四百零五號五樓庫務署油麻地分署;
(四) 九龍太子道三四八至三五二號民生商業大厦二樓庫務署九業城分署,
發言人説,未接獲通知書的差創維納人亦須依照規定,在一九八八年四月三十 日正午十二時總交差餉,否則政府可根據差齣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按照新 欠數目加徵百分之五附加費,如在總款限期過後六個月仍未清繳,政府可按照所 欠數目(包括百分之五附加費在内) 再加徽百分之十附加费
至於已遞交有效直接付款授權書的人士,差齣應依照通知書指定的辦法,以郵 寄方式或在庫務署任何辦事處維交,除非通知書有「將由自動轉帳系統付款」 等字樣,則差餉會於一九八八年四月三十日由其銀行戶口接支付,如由銀行户 口直接支付,差餉繳納人須確保其銀行戶口於該日有足夠存款,
發言人又說,差齣繳納人應於上述日期裏聽日前繳納的款額,已於通知書「應 繳總額」一欄内用箭咀指明·空置物業亦須繳納差的,但巴總數續可在差餉條例 第三十條所列擊的情形下申請發還。不過,根據第三十(一)及(二)條之 規定,物業在空置前如全部就主要供作住宅裏伴泊專業用途,我擺供作這些用途 ,則已繳納的差齡,根不發達,但因政府頒令空置的則不在此,
他說:「為省去排隊的麻煩-本署運促請差餉繳納人以郵寄支票説換方式付 款·或盡早前往通知書背頁所列之任何辦事處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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