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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廿 五

婦女青年(工業)(修訂)規例 速反每天工作八小時精神

立法局議員課宗今(星期三)日在立法局指出,一九八八年婦女及青年(工 業)(修訂)規例規定,只要在任何連續的兩周内,工作總時數不超過九十六小 時,則僱主可與僱員協議改變日八小時及每周四十八小時的一般工作時間,這 委育课反了保障勞工身心健康的「每天工作八小時」的精神·

邵議員就三月二日提交的該項附廉法例致辭時作上述表示·

他說,當局在安排工作時間方面的彈性,最終的受益人仍是僱主·

而且,從技術性的角度來看,他懷疑「要得到勞資雙方同意才可實施每兩周九 十六個工作小時的制度」這項要求是切實可行,

他解釋說,在現時的社會環境下,僱主始終是在勞資關係方面佔著上風·由於 勞工處於不平等地位 - 故没有討價還價的餘地,迫使勞江無奈地接受僱主的新安 -

波議員並指出,当局修訂婦女及青年(工業) 規例時不應忽視勞工的需要。他 說-僱員對提高本身生活質素的期望日高,政府應效法新加坡-採納「每周四十 四個工作小時」的標準。

他說:「若為了增加彈性則可採用『每兩周八十八個工作小時』標準,而每天 的正常工作時間仍採八小時工作制,超於八小時工作以外,無論是計件工或是日 薪工、都膽採『加班工資率』

體磁員對延長婦女的許可僱用時間由晚上八時至晚上十一時,亦感不滿,並認 為透項放寬措施可能促使婦女勞工連續從事班工作,危害身心健康及家庭生活 引起婦女夜歸的安全問題,

他指出,若是次放實工作時限的限制,是為了日後放鬆女工每天只可加班兩小 時的限制而開路,這實在是對婦女勞工保障的一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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