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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丹條例草案 當局現正擬訂
一項内容全面 -包黨所有有關海員事務法例的海員條例草案,目前正在安中 預料約在兩年内可通過成為法例,
海事處處長許堅信今(星期一)早在香港商船高級船員協會,主持國際運輸工 聯亞太區海員會議開幕禮時作以上送露,
許氏說,該條例草案除了反映海員招募處經修訂的程序外,同時圍規定所有根 據條例草案組成的委貴會,成員必須包括船東僱主、海邑及政府三方的代表。
他說:「有關海員衛生、安全和福利的法例經已制訂,而海員在特定情況下被 蘆返的規定,亦已訂明·」
至於有關一九八七年九月國際勞工組織第七十四屆(海事)會議上通過的公約 和決潑案的規定,則有待制訂,
許氏說,所有香港海員均須透過海事處海員招募處辦理手續,才能在目前二十 四個不同船籍國登記的七百六十多艘遠洋輪上工作,這情況在亞太區可算獨一無 ||
他說:「有了這些程序-海員除須繳交一項象徵式法定两用外,再無須直接或 間接付出酬金-便可取得工作;而船東在選擇船員及船員在選擇船隻方面,都能 享有高度自由・」
「此外,僱用條件均受到符合本港法例及有關船藉國海事法例的標準合約條文 及服務條件管制,」
但在海员招募處成立之前,情況並非經常如此,以往本港在海員招募方面,經 常出現有裙帶關係及其他流弊,在國際勞工組織首次召開亞洲海事會議並通過有 關決議案後,海鼻招募處遂於一九六六年五月成立,
許氏詳述海员招募處角色的發展,以及其壓下的一個諮詢委員會的成立及擴展
·這個委員會提供一個途徑-讓船東僱主代表、海員代表及政府進行諮詢、交換 資料及就海員的用與福利等一般事宜作出建議,
他說,這個三方面代表組成的諮詢架構,在業内的其他方面也取得一定的進展 例如海員的在職訓練及航海前訓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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