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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過高易生危險

運輸署今日(星期日)提醒貨運業人士和貨車司機,運載過高貨物容易造成危

該署發言人說,運載過高貨物可能對架空的建築物,例如行人天橋、架空交通 標誌及架空電纜,造成破壞·若過高的貨物碰撞到這些架空建築物,亦可能出最 重危害附近人士的安全·

他指出-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五(d)條的規定,運載的貨 物放置在車上時高度連同車身計算在内,必須離地不超逾四點六米,

「該條例亦說明,即使貨物不超逾四點六米的高度限制,若所運載貨物對任何 合法之架空物件造成破壞-仍屬違法·」

「觸犯該條例之人士,首次定罪可被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第二次或以後 再被定罪者,則可被罰款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發言人繼緒說,當所載貨物超逋貨車車身的高度時,特别是當貨物膣某類工程 機械,例如挖土機或起重吊臂,司機在出發前,必須檢查貨物離地面的高度,以 確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强调,若破壞在港島堅尼地城與筲箕灣之間的電車架空電纜,將引致很大的 危険・而沿屯門及介乎屯門與元朗之間一段青山公路興建的輕便鐵路路軌,亦正 在裝設類似港島電車使用的大型架空電纜系統,

他警告貨車司機在駛經輕便鐵路路軌時,必須特別提高警覺 - 因為這些電纜經 已裝妥,並已通健

「碰到這些電纜的後果可能會不堪設想,不但會危及中上司機、乘客以及附 近人士的安全並會使維路服務受阻,對公衆造成不便

編輯注意:有關貨物高度限制的面解,放置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編發靈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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