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學校教師公積金的規則
曾作修訂可保退休福利更佳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今日( 星期三) 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資助學校教師 定公積金的規則,曾於一九八〇年作出修訂,使這些教師日後獲得更佳的退休福利·
布立之解釋,自一九七六年研究委呂帝發表報告書以來,文憑教師所享受的福 利已有重大改营·
教育統將司在答覆范徐麗泰氣所提問時指出,政府從未認為餈助學校教師 的附帶福利,應與公務員相同
布立之說:「絕大多赐教師都是任矓資助學校,如果他們的福利要以為做很少 的公務員教師所城有的為依歸,似乎並不合理,這樣做有欠活,而且調用不精,」
他補-
說:「目前,本港並不缺乏教師,同時現行制度有靈活性,所用納稅 人的金錢,也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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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立之解釋'一九七六年發表的文憑教師研究委員會報告書 - 留意到資助學校 教師與政府學校教師的附帶福利不同·
「在這方面,委員會提出兩項具體建議:即資助學校教師可向津貼或補助學校 公積金貨款自置居所;及資助學校教師應列入學生保健服務範圍+」
布氏说:「第一項建議對公積金有影響,因此不獲政府接納·」
「兩項公積金的總資源有限,不能讓所有供款人借得有用的貸款,這些貨款亦 癦令兩項公積金的資本增益及經常收益減少,
他續稱:「第二項建議則因為教師方面並無明顯需求而未有實施·」
布立之補-
-政府一旦發現教師缺乏的情況出現,即會考慮改酋其福利制度·
完
利法
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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