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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二

「我們十分同情這些『非法入境母親』,但基於我剛才所述的背景情況,她們 必須先行遣返中國,然後像很多處境相同的人士一樣,循合法途徑,領取軍程出 通行証再來香港。」

「不過,基於人道理由-當局決定在她們的子女(其中有部分為非婚生子女)

全部獲得在香港居留的權利之前,不要把她們拘留或请返中國·」

他說:「『非法入境母親』獲准保釋,但她們必須定期向人民入境事務報到,」

謝氏說,為減輕遭遣返的痛苦,「非法入境母親」如果願意的話,可以携同于 女返回中國,而她們的子女可以隨時返港

他說:「對『非法入境母親』來説,她們越早返回中國,便可越快申請單程

出境通行証,以便合法來港與家人和已在港子女團聚,」

「我們相信,她們在申請軍程出境通行証時不當遇到特别困難·J

謝氏在回答張有興員詢問有關發給軍程通行証所需時間時説,根據持此趟 証件來港人士所提供的資料,有些人等候少於一年,有些人兩年,而大部分在三 年之内,

他說這並非不合理,要知道香港每年已收納多至二萬七千名來自中國的合法 境者,而且在中國還有很多人仍在等候來港與本地的親友團聚·

謝氏在回應李汝大議員提議政府與中國當局接觸,對這些非法入境母親作出精 别考臙時指出,這些人士實際上是不依正常輸俟程序來港,他們本在中國轕候 發給軍 軍程出境通行証·

謝法新在答覆李柱銘議員詢問政府為何未能基 梓人道立場或下不為例的原 則下特别准許該等母親留港時表示,政府没有足夠的理由特别善待她們,使她們 與其他已被回中國的「非法入境母親」的待遇不同

謝氏補-

,部份在四月廿七日的行動中出現的「非法入境母親」已於較早前自 願返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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