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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關須採用協調制度

海關發言人今一星期五)日表示:從今天(一月一日)起,本港進出口報關開 始採用貨物名稱及編號協調制度,

他說:「一月一日或以後的進出口,須根據新的貨物分類制度報關·」

發言人解釋:「凡於一月一日之前输出或喻入的貨品,若是在一月十四日或 之前報關的,須採用舊的貨物分類編號,但如果是於一月十四日以後報關的 須採用新的分類制度·

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詳列根據協調制度而訂的貨物名稱及編號

發言人表示:「凡進口食品,須在進口開時線付一個統一的五元費用-有關 他物分類,見貨物分類表食品附表内,而工業訓練(製衣業) 條例成附表(包 括鞋腰)規定,凡出口港製成衣及鞋履術品,均須繳付成衣業訓練税款-有關貨 品,詳列於新貨物分類表之附表内,以便出口商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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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

說:「所有因為協調制度的實施而需要對法例作出的修訂 '經已在政府 憲報上公布·」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 報關人士須在貨物進出口之後的十四天内,向香 港海關填報正確及完全的資料·」

發言人稱:「有關人士,如從新的貨物分類表查閲適當的貨物名稱及編號時遇 到困難,可電政府統計處貨物分類組查詢,電話諮詢號碼,見於協制手用附表二

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及協制手册,在政府刊物銷售處及香港海 關收款處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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