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修訂法案加強管制 遇止非法海魚批售
政府憲報今(星期五)日公布一項修訂法案,以遇止本港的非法批售海魚活動·
該法案名為一九八七年海魚(塔)(修訂 ) 法案,旨在保障漁民及消背者的 利益,建議將非法批售海魚活動的最高罰款額增至十倍·並制訂更嚴厲的措施 · 管制海魚運送上岸的地點及海魚的海陸運輸·
理處長(漁業) 李建中博士在宣布修訂法案詳情時說, 一情時說,修訂法案及有
關規例的主要條款,旨在使本港海魚批發制度能夠在更有規律及可 下運作,
現行的海魚一綻營】例規定,所有海魚須在魚類統營處壓下魚類批發市場 或其他指定地點運送上岸,並且規定只能在魚類統營處市場批發雲海魚·课例 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元及入獄六個月,
李博士說:「近年來,在魚類統營處批發市場外進行 營處批發市場外進行的非法批售海魚活動有 增加,由一九八五年九月至本年十一月,共有二百三十八宗成功檢控個案,平均 每宗罰款為四百四十元・」
「罰款額低實不足以阻嚇此等非法活動,由於有跡象顯示有些違例假案與有組 甜的三宮活動有關-經諮詢撲滅罪行委員監後,政府強將現行最高罰款! 千元提高至一萬元·入狱 維持不變。」
同時,有關反抗或防搜查,裁、扣留或逮捕的高罰款則將由現時的五百 元增至五千元.
法案同時建議將在非法市場購買海魚的行為列為非違法,而將「作發」的定装 擴大-包括「批售或展示以便批售,或擁有以便批售海魚」,使法佃能更有效地
李博士說根據現行法例,批售海魚只能在魚類統營處批發市場進行,但運送海 魚上岸則除在市區外,可自由進行,
他說:「寶際上,這洞洞被惓疑為有組織三合金价子所利用,在新界及港島不 同地點 - 將海魚運上岸及即時批售,」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