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在立法局解釋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政務司廛4恻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指出,「搵用他人名義」並不是 輕微的罪行,在諮詢民意期開,公衆明顯地支持應視之為刑事罪行,
牒氏在舒河车汝大融员的批評,指一九八七年標及非法行為一條訂一條例草 案太過嚴時作上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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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让⊆遷惡珠謙屑所指出,將草军所建議的刑罰,由於已取消判處監禁, 與該條例中其他罪行比較,已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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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本月銘酒丹關注的被告的雷任閒遊,氏指出將於對角曹常識階段,建滋 作出條引,
在解釋代市心制發展檢討綠皮度有要包括「擅用他点名要」∶道時,几 申,在一九八六年選舉安排的檢討中,市民及區議會港品均為「川」名鶇 」及「經選都川申報書」是兩項要有較佳管制的重要事后,
「因此,把此等项目及其他有關選舉的實務問題包括在酥皮内是適當的做法
·此舉可补亲人士知道政府對他們的意見的反應,並有進一步機會提供意見,
廖氏繼謂:「在民匯處報告書發表之前,不作出線皮内提到的法例條計, 是適當的做法。」
在競選裁川申報方面,李汝大丹詢閲候選人是否必須申報細碎的款額·版本 懷澄清 - 箾草案的目的,是作出一個較具避活性的安排,使競選鸷用申報俳和 聲明讚的去坐,不必由法例規定 - 而改由市政到以行政方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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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指出:「翻布政司已向我作出保証,有關格式盡可能簡單而在作出修 汀之前 - 亦索提交立法局向各位織無諮詢·政府也會透過指引摘要和簡介,向 候選人介紹項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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