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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海加强制裁權力 對付内幕交易人士
財政司董克誠今晚(星期五〕說,公司法改革常伤委員建議内棒交易審找 度應予以保留,並加強其對應受譴的内幕交易人十的制裁權力·
常務委員蕾在三月呈交的報告書中表示,經多數委員同意提出的加强制裁供建 蹲-包括有權勒令交出從内幕交易中獲得的利益、有權判處最高達三倍於所得利 益的罰款,有惜取消違法者在證券市場進行交易的畫惱和有禁止違法者成為任 何一間香港公司的董事等·
翟氏說,當局徽詢過證券監理處的意見,政府現止詳細考慮解決這問題的各種 方法
翟氏在出席特許秘出及行政人員工會晚宴時說,常務委員的成績的另一個好 例子-是它建肅立例,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公開股東所持的富益股份情形。
他說:「常務委員會的運謙已包括在證券一公開權益)條例草案瓶内- 例草案擬稿已於今年六日發表,以澂詢公衆人十的憋見。」
他說在三個月的審期間,收到許多由商界及坐無團蠣、上市公司及個人所提 出的有用無門,
他說:「用有意見想止加以計細考慮,我相信們都接納這一條例草案, 這條例草案如果悍通過,將使香港在公開宙料的限定方面,與其他主要金融中 心的規定更接近·」
「我們打算在一九八八年初向行政局爭交條例草案的定稿,
翟氏說,該常務委員小就一些技術性的事項提出建議,包括抵押的登記、可 分配的利潤,公司購買本身股份及在緊急情況下自動清盤的程序等事項。
他說:「此外,常務委員曹亦考應公司法的其他方面·」
他又說:「包括的項目有董事及非執行董事的一信託業任、越枨問題、英國
有關無力償還債務的法例,特别是關於行政命令方面,及有關每年帳目内容的 公司條例第十附表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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