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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證條訂有關法例
使四醫務委自選主席
政府建議修訂現行法例,為有關香港醫務委員會、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香港 讓十管理委蛊曹及香港助產士管理局可選出主席的新安排,作出規定,
建濑中的新安排亦將規定每一委屑命及管理局 - 可加入一名非有關該專業的人 士為委員
有關建議的詳情,刊戰於今日 〔期五)鏖報内的一九八七年醫生註册一條訂 )條例草案、一九八七年牙醫註册(條罰 )( 第二號 ) 條例草案,一九八七年道 士詿州(訂 )條例草案及一九八七年助產士註册(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發需人在解釋有關建醴修訂的目的睛表示:根據現行法例,醫務衛生署 長同時果 四蜇用及管理局的委丹和主席,該等組織為法定團體 - 分别員所登 配其有關專業内的成員,如醫生、牙、誠士及助產士,並負谤他們的紀律閒題
發言人說:「出局認為除去醫務休生署署長作為政府醫務首長及這些委員會及 管局減然主席的雙重角色,有助於提高這些專業組織自律及獨立的特性。」
「因此 - 這些條例草案旨在規定醫務衛生署署長放棄其作為语些蜇品及管理 局主席的身份,並就這些組織委員自行選舉主席事宜,作出規定。」
這此條例草案將於十二月九日提交立法局·
市民如欲就這些條例草案發表意見,可致函中區政府合署術生福利司·或虎臣 遵行政立法局議員辦事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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