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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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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駕中者及行人

切勿在箱上佩戴耳筒

衛生福利司湛保庶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上説,一九八八八九年度的道路 安全運動,其中一個宣傳項目,是向市民提出警告,促請他們切勿在路上駕駛或 橫過道路時個载耳筒,

在回答潘志輝議員的問題,談及道路使用者會否因為聚精神聆此種音響而 分散精神,導致交通意外時,湛氏說一般來說,道路使用者(不論是駕駛人或行 人 〕一旦分散注意力,便可能發生危險,故應勸止他們這樣做,

他說'「道鹗交通一交通管制)規例第四十二(e)條,禁止家中蘇納人在 駕駛時佩戴供聆收音機或錄音機用的耳筒,」

「『道路使用者守創』亦强謂,任何人在駕駛任何類型中輛時,都不應佩戴且

他補-

說:「這份守則,廣泛派發給市民,而所有駕駛執照持有人均會壮發 份,此外,守荆勸導行人在橫過馬路時,應全神留意路上的車輛,不應分心於 其他活動,例如聆聽收音機或錄音機,」

至於政府否進行研究,以找出長時間聆聽這類小玩意對使用者的影響,例如 命令該人應變能力減弱或失聰方面,湛氏證當局目前未有計劃,研究有關長時間 聆聽耳筒盒带收音機對應變能力所造成的影響,因為至今尚未麻闖有人因這樣做 而導致應覺能力嚴重受損,

他亦指出當局目前無意規定手提收音機或帶錄音機的製造商或人口商,必須 提供正確使用方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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