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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再搓竣工廠東主 女工嚴禁在休忠日工作
兩間製衣廠及一間製造文具用品公司的東主,因在休息日僱用女工工作,最近 在荃灣裁判署各被判罰款五千元,
根據婦女及青年(工業)規例,該項罰款是規例内所訂的最高罰款額,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該規例-所有女工每週得享有一天休息日,而工人是 嚴禁在休息日工作
他說:「受僱於工業經營内之婦女,如享有不同之休忠日,則該休息日應列明 於登記表内·」
他說:「僱用期間,休息日不得随意更改,除非僱主在四十八小時,將該項 更改用書面通知勞工戌歲長。」
他續說:「此種更改,每月不得超過一次,惟已取得勞工處處長之特别書面許 可者則不在此限,」
發言人籲請公眾人士使用勞工處的熱線電話,五十八一五二二〇〇,舉報任何 違犯婦女及青年(工米)規例之事件,
所有投訴均絕對保密,而在進行調查時,亦絕對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投訴者的姓 名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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