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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擬公共契約指引 十二月起正式執行

政務總署發售人今日指出,当周為確保新擬之公共契約能成為一個更有效的架 構,使多大賞的管理更臻完婪,一套有助於草擬公共契約的指引業已就,並 定於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發言人稱:「公契指引將於施一年後進行檢討,並規定發展商的太厦管理 限期為兩年,同時明確釋管理人的權利與要務,以及管理人的酬金等級等 指引更規定管理人定期與業主聯絡,以達致改營彼此溝通的目的,」

「公共契約指引規定要清楚訂明大厦公用地方的定舞,而有關的圖則亦應貼 於公契内,管理人亦需預備一份公中文課本,供業主參考,」

發言人謂:「香港律師公會在執行這些指引方面, 一個很溫重要角色·此 指引同時成法律界人士的守則。」

「律師今後如發展或重

擬。惟大型屋邨方面,因發展

受此限。」

承陇

擔的 在非

精工

個港

時必需根據此指引草

租約期内負著 貝其物業管理權,故不

刑署長審核·」

「此外,凡自一九八六年二月以後批出的非工業用途之公共契約,均需呈交註

「只有經註用署長審訂-認為這些新發展樓宇的公契是遵守指引而製訂者,他 才會予以批准。」

發言人解釋,政府在草擬是份指引前,曾諮詢十八個區議會、香港律師公會和 沙個專業團體的意見,当局没有諮詢離島區議,因多層大廈在該區並不普遍

他說:「這些關體對新指引的意見反應熱烈,且摆出不少建設性的建議,而這 些建請已被納入新指引内·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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