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村落可領牌 自設電視轉播站
本港偏遠小型社區的居民欲改裝電視接收效果而申領自行裝置電視轉播站牌照 的程序已經簡化•
一九八七年掌(修訂)規例今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規例對轉播無線電 台牌照作出修訂,准許這些社區向電訊管理局局長,即郵政署署長申請裝轉播 站牌照,以改世電視節目接收效果,
政府發言人說:「本米檢討委丹會建議准許小型社區自行裝置電視轉站 作為改麼電視接收效果的進一步措施,這些規例是繼委員會提出這項建議後而 制定」
政府發言人解釋,電視條例規定,電視台持牌機構的廣播,必須做到使全港各 地區接收節目的效果,都令廣播事務管理局滿意,
目前,在任何半徑三公里的地區範圍内若有六千名驳以上居民,持牌機構必須 確保居民能接收達到指定標準的電視·
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開始,這項準則將會收緊,訂為在任何半徑二公里的地 區範圖内,若有二千名或以上居民-持牌機構必須碇保當地的電視接收達到指定
·然而,未符合這項準則的偏遠社區居民接收機播的效果仍然不太理想·
新界有一條村落已申請裝置一個轉播站,用以接收從主要發射站播放的電視節 目,然後採用一組不同的頻率將節目轉至其預定範圍内,
發言人說:「攜知其他新界的小型社區亦考應採用這個解決方法,」
牌照贊用每年為六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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