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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加強對私人公積金的監管,雖可鞏固現存的私人公積金計劃-令目前已 納入公積金制度下的受衆人士得到較大的保障,但另一方面卻使到現時未有設 立公積金計劃的僱主,因潘避免無故受到多一重的制肘,而更加打消設立公積金 計劃的念頭,

「她説-微開與中央公積金的關係不談,上述措施本身在設計方面亦有不妥酱的 地方,首先在高齡津貼的「改善」方面,按照目前的規定,凡年滿七十歲的人士 '是不論財團收入,均有權領取高齡津貼,但今次新措施在建議將受惠年齡由七 十歲分期降至六十五歲之同時,卻規定將來任何新申請高齡津貼的人士·必須作 出發明,表示其資產和收入不超過既定限額,從福利的角度來看,無疑是一種倒 退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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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她同意香港並不應該走上福利國家的道路 - 無節制地為市民大派「免費午 覺」,不過在否决設立中央公積金以促使市民有所儲蓄的同時,又將高齡津貼由 「不計收入」變成「計算收入」,是倒行逆施的做法,特别是對於年滿七十歲的 人十來説,新措施此現行措施不軍没有改話,反之還要倒退,

更重要的問題,是即使採取「計算收入」的申請方式,在受惠年齡分期降低和 本港人口日趨老化的情況下,未來社會保障的開支仍可預見將大增,根據政府 的估計,在全面實施後百年的額外開支將超過五億元,因而將影響到整體社會 福利服務的資源調配·

她說:假使社號保障開支在將來大增下,政府仍不打算合理地提高總福利撥款 將來社保障以外的其他重要福利服務,好像家庭服務、傷殘服務,青年服務 等等,將大受打擊,其實,即使從照顧老人方面出發,社會保障所提供的基本 生活津貼亦不過是老人生活所善的一部份而已·老人家選需要盤庚、房屋、康樂 等等不能憑微薄津貼來換取到的各種服務

基於上述三大理由,她認為中央公積金的設立是最理想的安排-藉著保障受薪 人士有一定的儲蓄,可將在退休後需要依賴公共援助過活的人士數目盡量減少, 從而不軍滅輕社步將來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負擔,更可將更多資源投入發展其他服 霧·她建議政府在中央公積金問題的決定上重新作出考慮·

在高齡津貼的安排方面,她促請政府作出修訂,在未有中央公積金設立之前, 能夠讓將來年滿七十歲的新申請者,繼續沿用目前的辦法,毋須就收入作出聲明 ,以符合建議中的改變確實是一項進步和有改齒的措施,

立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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