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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三

編輯注意:下稱已於昨晚經由新聞發布概發出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討論 改善社會保障計劃各建孟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書今日(星期一)開討論港督施政報告中提出有關改善社 會保障計劃之建議,

大部份委員反對年七十歲申高齡津貼的人士需要作入忠聲明的建議,因為 還有中國敬老的傳統

至於將有資楣領取高齡津貼的最低年齡降至六十五歲,委員認為是一 迎的建議,但對六十五至六十九歲的申請人應否要作入息證明,則看法不一致。

委員擔心如果將年齡降低而不設入患黎明規定,曾做成財政上一項巨大自拔,

與此同時,他們認為改其他方面,例如公共树助及高齡津貼的金額,較諸將 領取高齡津貼年齡降低更為迫切,

有關將高齡津貼由每月二百五十五元增至二百八十元,以及年齡七十歲及年齡

六十五至六十九歲兩組人士應有不同金額的建議,委員表示贊成

委自對的意見將交給衛生福利司轉呈政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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