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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長期服務金新建潑 將整個計劃的特性改裹
把因年老或健康欠佳而要退休的工人也納入長期服務金保障範圍的建導,使整 個長期服務金計劃的特性完全改變·
至目前為止,長期服務金計劃只規定遭解僱的僱員可以獲得此項福利·
有關改彗長期服務金的建議,將於一九八七—八八立法年度提出,經改善後 凡六十五歲或以上,在同一僱主工作超過十年的僱員或工作滿十年及有由政府或 補助醫院的醫生簽發書面証明,証實因健康理由不適宜再擔任目前的工作的工人 均可以在自動辭職時獲發長期服務金
此外,倘一名具備領取長期服務金資格的僱員在僱用期内死亡,他的家人將可 以領取他應得的長期服務金·
勞工處發君人說:「嘴局規定工人達六十五歲便有資格領與長期服務金,是因 為醫療服務已較前進步,一般人的壽命比較長,因此越來越多人工作至六十五歲 才退休」
「而十年工作期的規定是與大多數私營公司公積金的做法一樣·」
發需人指出,改善的長期服務金計劃不但可提供工人退休後的保障及遭解僱時 之補償,最重要的是計劃中工人毋需供款的一項,保持不變。
他重申政府會繼續研究將來逐步改醬這項計劃的方案·
自長期服務金計劃在去年一月實施以來,僱主均普遍遵行計劃内之規定,
期間,勞工邀接獲約七百一十宗有關長期服務金之投訴,佔該處在同期内所接 獲之投訴個案百分之二點三,在勞資關係科的斡旋下,成功調解了四百零四宗個 輿,支付的款額總數達三百三十萬元
另外,十一案經勞工處初步調解後,私下解決,餘下的則轉交勞資審裁裁決·
發無人透這,在遭解僱的投訴中,因年老的有一百三十六宗,而由於長期患病 的則有四十六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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