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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酊肱廬埃沉蓍病草案 俾使基金運用更具彈性
肺宬埃沉著病 ( 賠償)(修訂)草案如獲得通過將可使肺塵埃沉著病賠償基金 委員會更有彈性處理基金之款項·
有關修訂條例草案的詳細内容,已於今日(星期五)的黨報中刊登·
政府發言人表示,該委員會於一九八學年成立,主要工作是發放賠償、醫藥開 支、醫療檢查费用、有關損失及其他支出予肺塵埃沉著病患者或其親屬·
基金之財政來源是從所有價值一百萬元或以上的建築工程及石礦場產品中,抽 馭百分之零點零五徴款。
他說,目前委員會並没有權力動用基金從事預防性的工作,例如研究肺鏖埃沉 著病之起因等,
直至本年度八月底,基金的盈餘為九千萬元,有見及此,委員會認為從盈餘中 撥出一筆款項舉辦一些預防性的活動是值得推廣的·
因此,草案建議修訂有關法例-使委員會可以運用基金之部分收入,作為預防 肺塵埃沉着病在教育、宣傳、研究及其他有關項目之費用,
草案亦規定委員曹需每年向港督呈交各項計劃及財政預算,並授權委員會消 任何經法律及其他途徑後而仍不能追討之徵款。
草案之各項修訂已諮詢勞工顧閒委員會·
預料草案將於十月十四日在立法局中進行首法及1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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