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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條例草案建碱
凡容許他人無牌駕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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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否車主均用違法
政府蜜報今日 (星期五)刊登一項條例草案,建議任何人士若准許未領有適當 駕駛執照的司機駕駛車輛,均壓法,
政府發言人闡釋一九八七年道路交通一條訂)(第二號)條例草案晴說:「根 據道路交通條例第四十二條第(3)款,任何車主如容许他人駕駛其車輛,而鴐患者 並未持有中輛所屬類別的駕駛執照,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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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不過 - 此條款並不包括車主以外的人士准許無牌司機駕駛車輛的情况 在這種情况下,無論中主或實際上容許無牌司機駕駛該車輛的人士均没有違法
他說:「由於當局認為,實際上容許無牌司機駕車的人士應負上法律責任,因 此條例草案旨在擴大應負責任的人士的範圍,而不軍限於登記的車主·」
條例草案可望於十月十四日提交立法局·
條例草案另一項建條訂是擾准警務處長發出無定罪交通紀錄證明書,並收取
發言人解釋說:「道路交通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份)款授權警務處長收取費用後, 可發出有關交通違例事項的定罪紀錄,」
「不過,它並汝說明倘若申請人並未有違法,則警務處長可否發出一份無定罪 交通紀錄證明忠·
他說,修訂條例將澄清這點,同時建兩種證明書應收取相同費用,
根據一九八七年道路交通(駕駛執照)(修訂)規例,政府亦建灕將兩種證明 雞的收贊由十五元提高至四十五元,以反映上漲的成本和通貨膨脹,是項收费自 一九七四年九月訂定後,一直未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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