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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籲請工廠東主 遵守婦女及青年規例

一名印刷公司東主,最近因健用五名婦女在她們「可受僱用之時間」以外工作

·在荃灣裁判署被判罰款五千元,

根據婦女及青年(工業)規例,該項罰款是規例内所訂的最高罰款額·

紀錄顯示被告在過往曾犯同樣罪名五次,在宣判時,裁判司提醒被告切勿再犯 同類案件 ·

「可受健用之時間」是指婦女及青年在當日由僱主填報在許可工作時數佈告内 的可受僱時間,包括用膳及休息時間在内·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用期間,用或休息時間不得隨意更改,除非僱主在施 行更改前之四十八小時,已將是項更改以畫面呈交勞工處長及在工場内張貼有 關更改的另一份佈告·」

他續說:「此種更改,在三個月内不得多過一次,惟已取得勞工威處長之特别 書面許可者則不在此限,]

發言人又籲請公衆人士使用勞工的熱線電話,五十八一五二二零零,舉報任 何違犯婦女及青年(工業) 規例之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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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訴均絕對保密,而在進行調查時,亦絕對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投訴者的姓 名及身份

一死囚獲赦免改終生監禁

署理港幣經考慮行政局的意見後,決定赦免坔轉田的死刑,改為終生監禁·

本尊田被控謀殺何佛皇,於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八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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