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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聘安全主任

工作經驗;或

新規例年底實施

一九八六年工廠暨工米經營一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内 - 有關為安全主 任註刑的條例自去年十二月實施後,勞工處已收到二百二十三份申請·

其中一百零七份獲批准注册,而五份因不符合资格被拒·其餘則仍在審核中·

勞工處發言人提醒建築商,規例内有關硬性規定在建造業僱用安全主任及安全 督導員的規定,將於本年十二月實施·

根據新規例,首判承建商或專業承建商,如若僱用二百名或以上的人屑在一個 或多個建樂地盤工作-即須聘請一名全瞧的注册安全主任;而每個僱用二十名或 以上人員的地盤,則必須將一名安全督導員,

若僱主未有僱用安全主任,則可被罰款二萬元,又倘若未有僱用安全督導員或 違反規例其他條款,則可被罰款一萬元

發言人叶請欲向勞工處註冊為安全主任的人士,前往勞工處工廠督察科各分區 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或致電五十八五二四零六四查詢,

符合資格註冊為安全主任者,必須具備下列其中一項:

* 工業安全,職業衛生、工程及有關專業的學位及文憑,及點少有一年有關的

* 工業安全或職業衛生的證及最少兩年有關的工作經驗;或

建造安全證及最少兩年有關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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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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