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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經濟間卷機構 請從速交回統計處

下列有關一九八六年各項經濟網寬的問卷的收老日期將届,請從速交回政府統 計:

(-) 工業生產調查:

(二) 批發及零售行業,酒樓及酒店業調查;

(三) 建築業及地產業調查;

(四) 運輸及有關服務行業調查;及

(五) 貨倉、通訊、金融、保險及商米服務行業調查,

統計廠進行此等調查,為一連串旨在收集有關不同經濟行業的經營及特色的統 計資料一部份工作,此等資料作為評估各經濟行米對香港生產總值的貢獻,調 查結果對政府及私人在制定政策及決策上非常有用

間卷已於一九八七年四至五月以掛號,郵寄給二萬七千間以抽樣選取作為調 的機構,根據法例,這些機構必須於本月三十一日將估卷填妥及送回統計處,

統計踯郕長吁請接受調查的機構負責人,必須依時填妥及交回間卷·任何填報 問卷的人士若没有依時交回間卷,則屬違法,

蔬汁席的外勤統計主任,携同政府統計處發出的僱員身份證,所間各被選中 機構,在要時協助他們填報··

統計處處長指出,經審核的收入及支出帳目,並非為提供資料之必須者,該處 接納從初步帳目或估計得來的數字-唯呈報時須由免責人證明此等數字是正確的 因此,接受調查的機構可省卻等候審核其帳目以便填報間法,

他同時强調,蒐集到的個別機構的資料將絕對保密,而統計處只將没有示個 别機構詳情的集體資料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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