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廣播管理局 可發揮更高效率
立法局R甬何錦輝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辯論一九八七年廣播事務管理局 條例草案時表示,設立廣播事務管理局以取代電視諮詢委舀會及電視監督,肯定 對執行電視條例方面的工作帶來兩項改號,
何淑員說,廣播事務管理局獲賦予行政上的潜力,因而在監察及管理電視廣播方 將可發揮更高的效率·
他說:術於該管理局的主席是由非官方人士出任,而其成員亦大多數為非官方 人士,公衆人士將可更積極參與制訂有獻席事務的政策,同時,當局應考慮規定 這些人士必須已在港居留一段較長的期間,例如七年,
他認為,該管理局的成員必須曾經在港居 段較長的時間,才能熟知本港的 社會、文化及有關道德風氣的狀況,以及市民的衡量標
何淑員表示,該條例草案又有就立諮詢委員會及委任增選成員事宜,作出現 定,透過此一諮詢途徑- 有關方面可以審慎地採用廣播業提供的所需專業知 及技術方面的意見,卻避免了委任業内人士為正式成員所可能引起的利益衝突·
他又說:「和廣播事業檢討委兩會報告需建成立的投訴審裁處比較,在管理 局之下設立一個投訴委員會是更通常的選·」
他說,若干議員亦曾表示希望能夠透過現行司法制度下的正常程序,處理公衆 人士對電視節目及廣告的投訴及不滿,
何激員說,為加強監管電視廣播,應使公衆人士知道他們有權作出投訴·
他說:「因此,廣播事務管理局應在電視牌照内規定,持牌人必須每隔一段時 間播放有關此項規定的佈告·」
「此外,投訴委員會應在行政上可行的範圍内,盡速處投訴個案,例如在收 到投訴的三十天内予以辦妥,以便維持公衆人士對投訴委員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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