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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譪婦孺修訂條例受社工歡迎

一九八七年保護婦孺 ( 條訂 ) 條例草案將處理虛待兒童案件的程序簡化,並訂 有各項開明-霋活及全面的規定,故獲得社會服務界的贊揚。

立法局議員許寳發今日(星期三)在該條例草案恢復二酯辯論時,作上述表示

他說草案是及時採取適當的步驟,以條訂一項不合時宜的條例。

許議員憶述去年郭亞女事件曾引起社會服務界質詢究竟社甜福利署署長可將根 力行使至什麽程度而仍未算是濫用怅力和侵犯人權·

他知悉條例草案第七條是根慵防止虐待兒童事宜研究小組的建議而訂定,並對 上述間隙提供了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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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該條文規定 - 在强行進入樓宇前-社曹福利署署長必須向裁判司:兒童 法庭或地方法院取得命令;該等司法人員或機構在這項對有關家庭的福利有所影 響的行動中是擔任第三者的角色·

由於法庭只會在具備-

分理由的情況下簽發命令,其決定將可支持社會工作者 所作的專業判斷。

他歡迎這項修訂,因為它不單可維護當事人的尊嚴,更方便社工處理虐待兒童 的個案·

許激員指出,條例草案第三條規定七歲或以上的兒童出庭作供,並賦予法庭配 幣處理權,如認為有需要,可傳召較年幼的兒童出庭,他知悉條文的原意是避免 對年幼兒童造成心理損害·

但是,他認為與其把年龄視作應否出庭的唯一準則,倒不如將遭受虐待的兒童 的精神和心理狀況以及社交生活也一併考慮在内·

他總結睛促請政府根據本港社會的急劇轉變,加速進行全面檢討运條適時的保 護婦孺條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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