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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柱反對修改代替工資金額 促客慎處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何世柱議員今日( 星期三) 銳·雖然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自前的財政情况健全, 但运制度只推行了兩年,因此,必須審慎處理基金的所有收支預算·
何港員在立法局進行一九八七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進行委員會審 讓階段時,反對司徒華議員所提出的動濑條訂,該修訂將代通知金由七日工資提 高至一個月工資。
何譜員提出反對,是雖於推行這基金制度的經驗迄今仍是有限,且有必要確保 基金可以累積足夠的儲備,以備將來可能有需要在其他方面擴大其適用範圍, 及應付目前未能預見,但將來可能出現的,對基金資源的需求。
他又說,現行條例草案所載有關七天工資限額的條文,與僱傭條例所規定的最 低限度通知期相符,同時,該項限額已獲廣泛採用,適用於本港百分之六十以上 的工人
他表示 - 雖然大部分資方代表均變成漿大該基金的範面,以包括相等於七天工 資的代通知金,但並不贊成進一步予以擴大,因為這樣做會超越該條例原有條文 的目的,即將所有特惠金的限額訂定為相等於四個月的工資或八千元,兩者之中以 數額較小所為雄:
他說:「本人想强调一點,就是設立基金的目的,絕非為著営僱主破產時,從 基金撥出款項去支付其工人所應得的全部薪酬·
「無體如何,既然当局將在一年内檢討這個問題,本人認為應該等到那時再研 究是否有理由進一步擴大基金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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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川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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