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自動電梯條例適其時
確保高水準保障公眾安全
立法局議員胡法光今日(星期三)指出,一九八七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
)(修訂)條例草案現時提交立法局是適當時候,以確保能維持更高的水準而公 衆安全亦得到更佳保障
胡議員在立法局二證本條例草案時説,草案在一九六〇年制訂,故需加以修訂 及改禁·
但他指出,主要條例並不適用於公營部門的升降及自動梯,他懷疑這條例,以 及其他與建築物條例有關的法例,是否都應只適用於私人機構。
他因此建議政府應作出承諾,盡早檢討此複雜問題,
有關當局建議申請入所需的學歷和經驗須記入升降機和自動梯工程師登記册, 胡議員提議將此擬議規定只適用於新申請者,而不適用於已名列登記册的工程師
他解釋,這是由於現時缺乏症州工程師以黨理目前在使用中的大靈升降機和自 動梯
胡RA又提議政府應推行適當的宣傳,以提醒運升降機所有人留意一項新規 定,就是運貨升降機的所有人現時有責任確保其升降機有適當維修,並須遵守建築 物(升降機)規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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