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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煞司柏景年今(星期三)日在立法局會議上说,一九八七年破產欠薪保 (修訂)條例草案所列的提議,藐徽薪破産欠保障基金所給予因僱主破產影 響的僱員的保障上,往前踏上非常重要的一步,

柏氏在該條例草案的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時說,原則上已同意代替通知金應 在該基金的保障範内·

「把七天工瓷代替通知金包括在内,使基金的負債增加百分之三十。」

「這是一項巨大的額外負擔,基金現時有足夠能力作出承擔,」

柏氏在談及司徒華提出的動議時說,這動識是基於兩個見解·

「第一項見解是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已由首年年底的三千九百五十萬元·增至第 一年年底的六千八百一十萬元,而且在今年年底雖然保障範圍擴大至包括七天工 資代替通知金在在内,估計還會增至八千三百一十萬元·」

「故此有人認為讓基金可慷慨地作出更大保障承担,將代替通知金擴大至一個 月的工資,而不是捷導的七天工資·」

他說:「由於基金對欠薪申請的保障(四個月工資或八千元) 與破產條例及公 司條例所定的優先處規限相同,因此,第二項建議是發給代替通知金的限額亦 應與健主破產個案中,給予優先債相人癌相同。

至於第一項建議,柏氏他明白的論據在於基金的儲備正在增加,應該擴 大基金現時對工人提供的保障範圍,

他續說,基金報竊的財政狀況是有稍為誇大的,因為該數字是根據該基金運作

而計算的估計盈餘,而非最後結算的账目,

他說-工資每年上升,應付商等數量求助個案所需的款項亦每年增加,

修訂破產欠條例 僱員將獲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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