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7-06-25 — Pag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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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今在記者招待會表示

協助囚犯改過自新

建 實施囚犯監管試釋計劃

政府建 實施囚犯監管試棒計劃和釋前就業計劃,協助囚犯重新投入社會,

明日~星期五,出版的黨報,將刊載一九八七年囚犯~受監管下釋放條例草案,就 上述兩項計劃作出規定 ·

保安司謝法新今~ 星期四~午在記者招待上表示,兩項建議中的計劃,象徵著囚 犯康復工作向前邁進一步、

謝氏說:[透與最近在處理罪犯方法的改變符合一致,且更著重於改革,即是透過 治療及訓練,作為改過自新的途徑:

謝氏又說,市民大衆場近越發關注罪犯應受足夠懲罰的需要,亦關心到幫助他們 改過自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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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社實

他補-

:[這兩項建港實施的計劃,並不意味當局在對付罪犯的態度上有所化 當局亦無意釋放那些可能對社會構成威脅的囚犯.此外,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將 没有資格申請有關的計劃

根據首項的建議計劃,港鳘可就[受監管下釋放囚犯]委員會的建融,頒令在監管 下釋放任何被判愍三年或以上而又已服刑不少於刑期一半或二十個月~以何者較 長為準了的囚犯,根據此計劃獲釋放的人士,將喪失他在監獄規則下所獲得的減刑, 並須在其餘下的全部刑期内接受嚴密的監管 ·

監當令將包括釋放的條件,如有關居處、就業、不再犯事、與罪犯中斷聯繫及向 監管人區報到~大約每月一次,但在認為有需要時審更為頻密,监管人員將與受監 管者保持定期接觸,為他們提供適盆的輔助及指導·

松管令亦審包括更明確的規定,例如向受供養者提供經濟援助或接受治療 ·

假如依照迓項計劃獲釋的人士觸犯監管令,他可被召回及繼續服剩餘的全部形 期··過 - 他在被召回後的服刑期間,將仍可享有減刑的權利·

條例草案規定,按港督指令就了受監管下釋放囚犯】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對任 何被判監禁兩年或以上及即使計算減刑後尚有六個月才服刑完衆的囚犯,實施一 項釋前就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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