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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受監管釋囚住宿地點

有關條例草案今二讀

保安司謝法新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席上表示,一九八七年監管令~住宿規 定~條例草案目的是授横保安司指定某些地方成為受監管釋囚的宿舍,及授權懲教 署長管理這些宿舍 ·

謝氏動港二請是項條例草案時表示,草案建懟住在這些宿舍中而有工作的住客, 每月應該象徵式的交出二百元作食宿费 ·

他說,太平紳士每月亦有探訪這些宿舍,而這條例草案會修改監獄條例,令這重 要的既有安排能有法律根據·

謝氏又解釋,現行法例中授權懲教署署長就這些受監管釋囚的住宿情况制定規

【但現時的條例條款並無規定這些宿舍内從事有收入工作的住客要做交食宿費

I亦没有條款指定退些宿舍的一般管理及可以指定那些地方為宿舍:

謝氏强鹂説:【這正是我向本局提交一九八七年監管令~住宿規定~條例草案,以 作修改的原因

懲教署現正管理三間宿舍,為戒毒所條例第五條,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一零九 9日例、勞役中心條例第五條及教導所條例第五條中被釋放的人士提供住所.

入住這些宿舍的人士,是因為他們在假釋後是無家可歸,又或者他們是需要更有 限制的監管,不同其他受監管的釋囚,可以選擇自己喜歡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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