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間公司進行公共工程 當局建議規定投財保險
當局現正考應規定所有進行公共工程的顧問公司,不論其公司身份如何,都遵行 强制性的投購保險規定 ·
地政工務司班禮士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議席上,答覆鄭漢釣議員所提問題 時作上述表示 ·
他說,如工程顧問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則【工程及有關本務顧問公司遴選委員 規定這些公司在進行公共工程時,須投購專業黃任保險 ·
至於非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合約條文默示須負專業責任,但委員會並没有規定這 些公司投購專業實任保險
班禮士指出,目前,獲「建築及有關事務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委聘的公司,毋須 投購這類保险,不過,當局現正檢討這種情況·
現時規定須投保的事項,保期通常是直至時效條例所界定的起訴期限屆滿為止. 起訴期限的長短視乎情况而定
有關簡軍合約及民事侵權行為的訴訟,必須在訴因産生日期起計六年内提出·
就蓋印合約而提出的訴訟,起訴期限為訴因產生日期起計十二年
至於因個人傷害而要求賠償損失的訴訟,期限則為三年
班氏説:「政府認為應該為每項委聘的
[不過,由於專業賠償保險閲持續上淨,而投贈十二年保險亦有困難,因此,减 烤現正考應將保期限為六年,這樣做法亦符合英國一些政府部門的慣例;
起
斥
期
-R-
立 八
期限投保,通常是十二年
-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