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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的條件合理,有些人甚至會覺得條件慷慨·而且,我必須強調這點,公務員 完全有權選擇,任何現職公務員如不願意,均毋須轉服新長俸計劃

財政司今動議修訂破產條例

不硬性規定審核受託人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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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財政司林定國今~ 星期三~日在立法局表示,一九八七年破產(修訂)條例草 案旨在條訂破產條例,使破產管理官可酌情決定是否審核受託人的帳目,而非硬性 執行 •

林氏在動瞵二節是頂條例草案時,根據破產條例規定,破產案受託人的所有帳 目,必須由破產管理官審核·

理讀

他說:[幸閱證明,這項規定對於破產管理官,是十分沉重的負擔,且在很多情形 中,都是不必要的

林氏表示條例草案亦擬修訂破產條例中關於進行破產訴訟所須繳付的費用和值 楼人破產訴狀的送達等車頂的規定,

[草案第4條規定,破產管理處所提供的服務,可以依法收取费用,而實用並不限 於某宗破產案件所引致的行政及其他開支:

[本條例草案又條訂原有條例第9條,規定破產通知書及破產訴狀須送達本人

親收,但另規定在適常情形下,可由法庭命令以代替方式送達:

林氏說:[此項規定取代現時郵寄訴狀的辦法,因為現行辦法並不妥域,有時候會 有訴狀非由所要送達的人士收取的情形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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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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