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僱主
為工人購買保险
一名女酒樓東主因未能為其兩名僱丹投購員工傷保險,毀近在南九服裁判署
被判罰款五千元,為同類檢控案中罰款最高的一宗·
根據僱員賠償條例,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投購工傷保險,以便在其僱員在工作
中因意外受傷或死亡時,能承擔條例規定之全部賠償責任,
勞工處發言人說:[這是确保僱鼻能獲得法例規定的應有賠償 ·
他續說:「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負擔僱員投購保險的一切費用,並不得由其 邑的收入中扣除。
發言人表示,今年之首四個月,勞工處根據僱員賠償條例中之各項條款向違例 主提出檢控共四十二宗,罰款總數為三萬七千元,
在所有檢控中,三十八宗為僱主未能為其僱盈投購保險,三宗為僱主不能出示保 暄躍予勞工處聩員審閱,而另一宗是僱主没有在僱員工作地點的當眼處張貼保險 通告 ·
發黨人提醒僱主如抵觸僱員賠償條例,若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二萬元或入狱一年
如僱主及僱邊對此法例及有關問題有不明之處,可致電五十八五二四學三季勞工 處工傷賠償組查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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