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87-06-18 — Pag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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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抵現行條例,社會福利署署長或難授權的人士,如自執行其任究有需要時,有 桂强行進入樓宇·發言人說:『這項權力一直以來絕少被引用,然而,由於公衆對郭 亞女事件的關注及有關出局考慮到在英國法律的條款下,在類似情况中有關方面 需要獲得由一位太平紳士簽發的命令始可强行進入樓宇,因此建議修改條例,使到 社會福利署署長須向裁判司,兒童法庭或地方法院取得法庭命令,始可强行進入任 何桂宇 ·

至於其他有關平和進入,搜查及將任何身受威脅的女性,兒童及青少年帶雅至在 讓地點的條款,當局則仍然認為有要並將予以保留·

發言人表示:諡局徵詢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香港家庭法例協會,香港律師 及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意見,它們全部支持建證中的修改·最高法院經歷司亦表示支 持有關的建議條訂 ·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二十六日在憲報刊登,並於七月八日提交立法局,

市民如欲就條例草案發表意見,可致函中區下亞厘無道中區政府合署七字樓 衛生福利司或中區昃臣道八號行政及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 ·

灣仔僭建物將拆卸

政府將封閉灣仔駱克道二三三至二四三號四字樓[位相連平台上的一間非法

建築物,以便進行拆卸·

有關政府擬於八月二十日向香港地方法院申請封令的告示,已於今日~星期四 ~ 張貼在該建築物上

當局約於兩年前已根據建桀物條例要求業主將上址僭建物拆卸,但業主没有避 照命令行事 •

建築事務監箱現擬先將僭建物封閉,以免對住客及公衆構成危險,一俟封閉令發 出後,拆卸行刪薩即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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